7月31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福建青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一期工程)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原則同意。具體內容如下:
福建青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一期工程)節能審查的請示》(青拓發字〔2025〕2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項目代碼2204-350981-07-02-628485。項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投產,屬補辦節能審查。項目新增煙氣補燃加熱系統、增壓風機、離心空壓機、除塵風機、循環泵、氧化風機等主要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輔助生產設施,建設1套脫硫脫硝除塵系統,對1#造塊機脫硫除塵系統進行提升改造;對電弧爐熔煉、AOD爐精煉、合金熔化爐、LF爐精煉及屋頂三次收塵等煉鋼除塵系統進行提升改造;對出鐵場、鐵水溝、渣溝、皮帶通廊、物料棚等區域進行封閉抑塵改造。項目備案總投資11069萬元,投產后企業未新增產能,顆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國家超低排放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第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審查,具體意見如下:
一、根據你公司提供的節能報告,該項目為改造和技術改造項目,內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閩發改規〔2023〕9號)等相關要求。項目采用“濕法脫硫+濕式電除塵+SCR中高溫脫硝”工藝提升改造1#造塊機煙氣脫硫脫硝除塵系統;采用增大電弧爐熔煉、AOD爐精煉、合金熔化爐除塵系統風機功率,新增LF爐精煉及屋頂收塵系統風機提升改造煉鋼除塵系統;采取封閉抑塵控制出鐵場、鐵水溝、渣溝、皮帶通廊、物料棚等區域的無組織排放。項目主要耗能設備包括SCR反應器、煙氣補燃加熱系統、GGH換熱器等,未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設備。
項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投產。新增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4789.45tce(當量值)、59963.43tce(等價值),含化石能源消費量16555.82tce;其中,年消耗電力14836.15萬kWh,還原爐煤氣15458.28萬m3。項目1#造塊機脫硫脫硝系統單位煙氣處理能耗不超過25.50kgce/萬m3。項目新增綜合能源消費量已納入寧德市“十四五”期間能源消費統計范圍,對寧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產生較大影響。
綜上,我廳原則同意所報項目節能報告通過審查。
二、你公司要嚴格按照《節能報告》的建設方案,將節能技術措施落實到項目生產的各環節中。企業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完善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并有效運行,并結合技術改造適時更換節能高效用能設備。
三、請寧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據本審查意見,加強事后監管,對項目運營管理實施有效監督檢查。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7月29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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